http://www.bjkw.gov.cn/n8785584/n8904761/n8904870/n8917796/9458415.html
发布日期 : 2012年07月19日
文章来源 :市科委高新处
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严格按照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,重点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、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,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。支持重点如下:
1.集研发设计、中试孵化、成果转化、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(技术)研究院;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;
2.围绕节能环保、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物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;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、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;
3.承担大学、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、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;
4.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(产权)交易市场、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;
5.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。